非公務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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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項目統籌主任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09 23:59
月薪$71,700
 

職責

獲聘任的人員將執行下列職務: (a)接收並分析提交統籌處的項目建議;與項目倡議者聯絡;與相關政策局與部門聯絡並諮詢其意見;以及按需要安排和參與實地視察及會議; (b)就個別項目擬備摘要及評論,從整體角度回應項目各方面的事宜; (c)協助統籌處處長評估項目建議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並提交評估報告予相關的委員會/專責小組討論; (d)根據相關的委員會/專責小組的意見採取跟進行動,向項目倡議者提供具效率的一站式諮詢服務; (e)為有關扶貧和人口政策的專責小組提供支援;及 (f)執行其他獲委派的職務。

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具備項目設計、規劃及管理;經濟或財務分析及管理;或規劃/建築/測量/工程的專業知識; (c)(i)具備7年或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當中最少有4年是在政府以外的公司/機構服務的經驗;及 (ii)具備不少於下列三項專業範疇之一的3年或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 -項目設計、規劃及管理; -經濟或財務分析及管理;或 -規劃/建築/測量/工程;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附註) (e)具有出色的溝通、組織和管理能力;及專業領域以外的廣博知識。 對政府的工作和運作有良好的知識及/或已取得項目設計、規劃及管理;經濟/財務分析及管理;及/或規劃/建築/測量/工程專業資格的應徵者,將獲優先考慮。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聘用條款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首份合約為期2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71,700元至93,760元(視乎資歷與相關的工作經驗而定)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有良好的表現和品行,則在合約期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如休息日、法定假日(或替代假日)、年假、產假、疾病津貼適用於受聘人,政府將按《僱傭條例》提供有關福利。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入職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明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詳細的履歷表和(i)有關證書、修業成績表和專業資格證明副本;以及(ii)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政策及項目統籌主任職位」。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未夾附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只有獲選面試者才會得到通知。

查詢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署人事部。
電話: 281028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09 23:59
刊登日期: 2012-12-21

申請摘要

政策及項目統籌主任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月薪港幣71,700元至93,760元(視乎資歷與相關的工作經驗而定)
電話: 281028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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