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岩土組別:
(a)香港工程師學會(土木或岩土組)於1975年12月5日後所選取的正式會員,或同等資格[請參閱註(1)];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並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以及
(c)具備兩年岩土工程工作經驗。
或
(a)持有本港頒授的土木工程、工程地質學或地質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並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以及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四年岩土工程工作經驗。
地質組別:
(a)持有本港頒授的工程地質學或地質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並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以及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四年有關工作經驗。
(1)申請人如只持有非本地專業資格,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證明該等資格等同本地有關專業資格,例如提供證據,證明申請人的資格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前,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接納為其會員(土木組或岩土組)。
(2)能力傾向測試卷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12月28日)仍然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4)獲取錄的申請人將隸屬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管理的職系,並可能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按當時適用的職位調派政策,派往不同部門服務。
(5)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按指定格式詳列相關工作經驗,包括在曾參與工程項目中所擔任的職務的履歷表。指定格式可於土木工程拓展署網頁下載。(http://www.cedd.gov.hk/eng/about/career/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