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 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
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考試中,中國語
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c) 懂得操作電腦軟件包括中英文打字,MS Word、Excel and PowerPoint。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