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為本地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畢業生/正在或即將修讀前述課程而將於2021年畢業的學生;或為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地政總署轄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知識產權署、破產管理署及司法機構現職公務員,並具備香港律師會或香港大律師公會認可的受訓資格;及(c)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及2]或以上成績,或擁有同等學歷。
(1) 政府在聘任人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 在公務員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試卷中考獲一級或以上的成績,亦符合聘用為見習律政人員有關中文程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