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成績達第3級或以上(註1),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
•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及格,以及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3等級(2007年之前 “C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 “課程乙”),或具同等學歷;及
• 能操粵語和英語,諳其他語言(包括普通話)或方言更佳(註2) 。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