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註1),包括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其中一科;或
• 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第2等級(2007年之前“E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課程乙”)其中一科,或具同等學歷;及
• 能操粵語和英語,諳其他語言(包括普通話)或方言更佳(註2)。
註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 請在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 A部「專業資格」欄目中填寫所諳的其他語言(如有/包括普通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