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有關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ii)及(i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v)];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包括教學、督導管理、資源管理、推行教育研究、培訓或提供直接支援予學校以促進英國語文學習[見註(v)];以及
(e)申請人若: (1) 持有香港所頒授有關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或與語文教學支援組工作相關學科的更高學歷;(2) 熟知本地教育制度和課程改革情況;(3) 了解現時本地及國際的英國語文教育趨勢;以及(4) 具備教育範疇的管理經驗、領導才能及優秀的溝通、交際和表達技巧,可獲優先考慮。
(i) 課程主任(語文教學支援/英文)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0年3月6日(星期五)至2020年3月20日(星 期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如申請人有關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或教育證書是由非本地教育機構或學院頒授,煩請申請人在申請表夾附該/該等學歷證明副本。
(iv)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 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v) 申請人須詳細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i)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但不會影響其申請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