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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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主任(語文教學支援/英文)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3-20 18:00
月薪$74,515
 

職責

(a) 協助主管協調、籌劃、推行及評估語文教學支援組提供的支援服務;
(b) 提供諮詢服務及專業發展的支援,以協助中、小學校長、英國語文科科主任及教師推行各項課程及政策措施;
(c) 主持內部專業發展的培訓活動;
(d) 為中、小學英國語文科科主任及教師舉辦校本/全港/網絡專業發展活動;
(e) 推廣中、小學英國語文教學的良好方法及有效運用資源的經驗;
(f) 推行有關中、小學校本英國語文學與教之研究及發展項目;
(g) 與中、小學校長/校內有關人士聯繫,以檢討學校推行課程發展的進度;以及
(h) 進行其他被委派的工作事項。

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有關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ii)及(i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v)];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包括教學、督導管理、資源管理、推行教育研究、培訓或提供直接支援予學校以促進英國語文學習[見註(v)];以及
(e)申請人若: (1) 持有香港所頒授有關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或與語文教學支援組工作相關學科的更高學歷;(2) 熟知本地教育制度和課程改革情況;(3) 了解現時本地及國際的英國語文教育趨勢;以及(4) 具備教育範疇的管理經驗、領導才能及優秀的溝通、交際和表達技巧,可獲優先考慮。
(i) 課程主任(語文教學支援/英文)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0年3月6日(星期五)至2020年3月20日(星 期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如申請人有關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或教育證書是由非本地教育機構或學院頒授,煩請申請人在申請表夾附該/該等學歷證明副本。
(iv)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 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v) 申請人須詳細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i)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但不會影響其申請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74,515 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課程主任(語文教學支援/英文) (EDB/QASBS/065/20)。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東座4樓E401室 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語文教學支援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42768EDB/QASBS/065/20
地址: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東座4樓E401室 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語文教學支援組
電話: 3698 3969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3-20 18:00
刊登日期: 2020-03-06

申請摘要

課程主任(語文教學支援/英文)
教育局
月薪74,515 元
電話: 3698 3969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3-2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