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2]/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具備1年與教育相關的工作經驗;
(d)中英文良好;
(e)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以及
(f)面試者或須接受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