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
(a) 具備最少一年電業或水管工程的工作經驗;以及
(b)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
(i) 具備泳池濾水機房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ii)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b)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遴選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iii)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政府只會在兩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iv) 獲取錄的申請人在派往公眾泳池或其他設有濾水機房的康樂場地接受在職訓練後,須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指定的期限內通過由康文署指定的有關濾水機房操作及知識的考試,方可獲考慮通過試用關限及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