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及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持有與教育相關的高級學位可獲優先考慮;
(b)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0年與教育相關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有3年在本地公營小 /中學擔任校長的經驗;
(c)具備優良的中、英文寫作能力及良好的英語、廣東話和普通話口語能力;
(d)具培訓本地教師及 / 或校長的知識;
(e)熟識香港教育系統和現行教育政策及全球教育趨勢;
(f)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項目管理及協作能力;以及
(g) 有承擔,能獨立及於團隊中按指示工作。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