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具備中國語文教育的深造學位(以研究為主)更佳[參閱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以主修中國語文者優先;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中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d)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10年在中國語文課題或教育的研究及課程發展經驗[參閱註(iv)];
(e)熟識語文教育的研究方法及項目管理,具國際視野及觀點者優先;
(f)具備對本地及國際最新語文教育研究的觸覺;
(g)擁有管理階層的實際工作經驗;以及
(h)具備良好的英文及中文(包括普通話)能力。
(i) 高級課程主任(語文)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0年2月21日 至 2020年3月6日。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申請人如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科目的經驗及性質。
(v)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vi)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