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
(a) (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會計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歷;
(b) 具備至少五年有關會計/核數工作經驗;
(c)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溝通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C級/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另外三科成績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考獲E級/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