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英國語文的學士學位,或主修英國語文的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4年的小學或中學英國語文學習領域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以及
(e)如申請者擁有以下的條件,可獲優先考慮:(i)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ii)良好的電腦應用知識;及(iii) 運用多媒體開發小及/或中學教學及評估資源的知識和經驗。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