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1];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3];
(d)於取得相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4年中小學任教、課程發展及/或青少年服務方面的經驗;
(e)具備進行教育研究和發表研究成果相關經驗者優先;
(f)能操流利粵語及普通話;以及
(g)熟悉電腦應用程式的運用,例如文字處理,電子表格和多媒體簡報等。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屬資歷架構網站 (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3. 政府在聘任時候,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4.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