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1];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於取得相關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0年的香港中小學任教經驗;或至少10年在教育局專業職系職位工作的經驗;
(d)具備至少3年以下經驗:(i)擔任中小學校長或副校長;或(ii)擔任中小學學生交流計劃的組織者;或(iii)擔任教育局督學(學位)或相等職級的專業職位;
(e)對最新的教育趨勢和課程發展有豐富的知識;
(f)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能操流利粵語及普通話;以及
(g)在正式獲聘並任命為高級專業顧問之前,申請人須通過面試及為期三天的培訓課程,包括為期一天的隨團培訓。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屬資歷架構網站 (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3.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