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中英文良好;
(d)具備最少1年相關工作經驗;
(e)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例如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以及
(f)面試者或須接受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