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及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持有與教育相關的高級學位者優先;
(b)於取得學位後,在教育方面具備不少於15年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有10年在公營小學/中學擔任校長的經驗;以及
(c)具備優良的中、英文寫作能力及良好的英語和廣東話口語能力。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