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 完成中四課程(修讀科目包括英國語文、中國語文和數學),或具備同等學歷;
(2) 能寫和說英文或中文作有效溝通;
(3) 能寫和說以下其中最少一種南亞語言,包括印尼語、他加祿語、印地語或烏爾都語;
(4)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包括MS Word、MS Excel和互聯網應用等;
(5) 具有服務大眾和與人溝通的熱誠和耐性;以及
(6)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註1:具備有關教育/培訓計劃和宣傳活動的協調和聯絡工作經驗,對最少一種南亞族裔的文化、風俗和傳統有良好認識者更佳。
註2:申請人須在申請表[G.F. 340 (3/2013修訂版)]的「專業資格」部分填寫其精通的語言。申請人如未能在申請表提供足夠資料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