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見註2];
(c)中英文良好;
(d)若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至少1年行政工作經驗,並於政府或教育機構從事相關工作者優先[見註4];
(e)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和資料庫軟件;以及
(f)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 政府在聘任時候,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3.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 (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4.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