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幼兒教育或特殊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d)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幼稚園、小學或中學的教學及發展校本課程資源的經驗[參閱註(iv)];
(e)具備良好的廣東話、英文和普通話口語能力;以及
(f)如申請人具備課程策劃、幼兒教育或特殊教育經驗、曾任中學科主任/學習領域課程統籌主任或小學課程統籌主任、具備製作多媒體資源及/或管理資訊科技系統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i) 課程主任(課程資源)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至2020年1月24日(星 期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例如中國語文教育、英國語文教育、資訊科技教育、幼兒教育或特殊教育的教學 / 研究 / 領導 / 教師培訓)。
(v)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教育局會測試所有應徵課程主任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vi)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vii) 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以及呈交並演示過往所製作的多媒體資源作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