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 [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 [註2] /E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b)具備1年與教育相關的工作經驗;
(c)中英文良好;
(d)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以及
(e)面試者或須接受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