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歷:
(a)持有香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
(c)在取得學位後,最少有三年工作經驗,在法律或會計工作方面有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d)中文及英文能力良好;以及
(e)熟識電腦應用,包括使用文書處理、試算表軟件、簡報軟件及中、英文文字處理。
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