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 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 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獲錄用的申請人需在戶外和不定時(包括晚間)及/或於週六、週日和公眾假期工作; 並在灣仔及其他地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