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i)持有本港會計學學位、或其他學位而會計學須為所修學科之一,或同等學歷;或(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同等學歷;(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獲取及格成績;(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資格;及(d)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助理評稅主任筆試:符合上述入職條件的申請人須參加助理評稅主任筆試並取得合格成績,該筆試暫擬定於2013年1月中旬舉行。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人將於2012年12月底前接到通知,通知日期需視乎舉行筆試的確實日期而擬定。筆試結果會用作考慮可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該面試暫擬定於2013年3月舉行。由於審核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他們已符合助理評稅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備註(i)具備上述入職條件(a)(i)項學歷的人士,應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主修科目及選修的會計科目。(ii)現時並未具備上述(a)(i)項學歷但將於2013年6月考取所需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後方會獲考慮受聘。
備註(iii)如未曾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資格,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已參加於2012年10月6日及13日在香港或將於2012年12月8日參加在北京及其他六個海外城市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列明會/將會在上述考試報考的試卷。申請人必須在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成績後及於助理評稅主任筆試舉行前,將成績的副本寄交下述招聘地址。(a)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b)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c)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d)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助理評稅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上述入職條件的(c)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10月26日)仍然有效。(e)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