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i)持有有效的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飛機)包括有效的一級體檢合格證及在取得執照後有八年的有關工作經驗,並具備不少於5,000小時商用運輸飛行經驗,其中至少3,000小時為駕駛民營運輸多發動機飛機的經驗;或(ii)持有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包含多發動機儀表飛行等級的商用飛機駕駛執照(飛機),以及在取得執照後有至少七年在民航管理及運作方面或任職規管人員的經驗,並通過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考試;以及(b)英文書寫能力優良,操流利英語。
(1)視乎當時的情況,具有較多經驗的人士,可能因為具備超出最低規定的民航工作經驗而獲給予額外增薪點。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3)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寄交申請書及一份詳盡列明有關工作經驗的履歷到查詢地址。履歷的格式可於民航處網頁下載。(http://www.cad.gov.hk/chinese/recruitm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