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a)(i)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iii)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在電訊業的工作經驗為佳;
或
(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註3)],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1)]/E級或以上成績[(註3)],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
(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iii)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五年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在電訊業的工作經驗為佳;
以及
(2)(i)申請人的英文和中文文書處理速度以分別達每分鐘30字和20字為佳[(註4)];
(ii)申請人應具良好的應用電腦軟件(例如Word、Excel、PowerPoint)和使用電郵知識;以及
(iii)申請人能操流利英語和普通話更佳。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4)獲篩選的申請人或須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