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已完成以下其中一個範疇或相關的認可訓練課程 ― (1) 小型維修; (2) 樹木護養; (3) 園藝工作;
(b) 具有最少7年擔任(a)項所列的其中一類工作或相關工作的經驗;以及
(c) 能以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1. 申請人須通過有關技能測試。
2. 申請人所有資歷及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