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1));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最少七年在體育相關機構/部門負責行政和執行工作的經驗(其中須最少三年曾擔任管理職位)。對香港體育界及主要體育界持分者有認識或為退役運動員者佔優;
(d) 持有認可大專院校頒授的康樂或體育管理文憑/證書(註(2));
(e) 中英語文講寫能力極佳,能操普通話者佔優;
(f) 具備良好的策劃、組織和聯絡技巧,並且能面對壓力獨立處事;
(g) 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人際技巧;以及
(h) 精通使用電子郵件、互聯網和個人電腦應用程式,包括微軟Word、Excel、PowerPoint等。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2) 申請人如在考取上述(a)項的學歷時主修體育科、康樂或體育管理科,可獲豁免此項規定。
(3) 獲錄用者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或須於公眾假期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