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於取得學位後,至少有兩年管理工作經驗;
(d) 具備良好中文及英文書寫及會話溝通技巧;及
(e) 熟悉微軟Office操作(包括中英文文書處理和Excel)。
熟識並具備公共行政或管理工務/建築項目相關經驗的申請者,會獲優先考慮。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