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適任證書,或同等資歷;或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香港執照;或
(ii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內河航行)適任證書,並在取得資格後累積四年相關工作經驗;[請參閱註(1)]
(b) 能操流利粵語,中文讀寫能力俱佳;以及
(c) 能操流利英語,英文讀寫能力俱佳。
(1) 經驗年數現時未符上文入職條件(a)(iii)項的規定,但現正致力累積所需經驗年數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於獲聘時在經驗年數方面符合要求才獲聘任。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