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園境師學會認可的園境建築學位或學歷,符合參加該會專業資格考試的學術要求,或具備同等資格[請參閱註(B)];
(b) 在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後,具備最少兩年實習培訓及/或工作經驗,以符合參加香港園境師學會專業資格考試的培訓要求,或具備同等培訓或工作經驗[請參閱註(B)];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C)];
(d)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以及
(e)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請參閱註(D)]。
(A) 職銜為「助理園境師」的人士,並不具備《園境師註冊條例》(第516章)訂定的園境師專業資格。
(B) 申請人如預期會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符合入職條件(a)及(b)項,便亦可申請本職位。然而,申請人必須在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後,成功通過/具備最少兩年實習培訓及/或工作經驗,以符合參加香港園境師學會專業資格考試的培訓要求,或具備同等培訓或工作經驗,並符合入職條件,才會獲考慮聘用。
(C)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D) 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E) 獲錄取的申請人將獲發展局聘用,或將派往政府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