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測繪及地理資訊學高級文憑╱土地測量及地理資訊學高級文憑,或土地測量及繪圖學文憑╱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以及
(c)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
(1)如申請人尚未具備入職條件(a)所述學歷資格,但正修讀有關課程,並將於2021/22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資格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21/22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