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 或同等 (註1) 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 (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具同等學歷;
(b) 具備熟練的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能力 (註3);以及
(c) 具備應用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 MS Word 及 Excel) 的良好知識 (註5)。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 (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 (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課程乙) C 級及 E 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須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須達每分鐘30字。申請人在遴選面試時或需接受文書處理速度測試。
(4)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5) 申請人在遴選面試時或需接受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