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園境師學會認可的園境建築學位或學歷,符合參加該會專業資格考試的學術要求,或具備同等資格[請參閱註(B)];
(b)在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後,具備最少兩年實習培訓及/或工作經驗,以符合參加香港園境師學會專業資格考試的培訓要求,或具同等資歷[請參閱註(B)];
(c)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以及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請參閱註(C)及(D)]。
(A) 職銜為「助理園境師」的人士,並不具備《園境師註冊條例》(第516章)訂定的園境師專業資格。
(B) 申請人如預期會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符合入職條件(a)及(b)項,便亦可申請本職位。然而,申請人必須在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後,順利通過/具備最少兩年實習培訓及/或工作經驗,以符合參加香港園境師學會專業資格考試的培訓要求,或具同等資歷,並符合入職條件,才會獲考慮聘用。
(C) 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D)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E) 獲錄取的申請人將獲發展局聘用,或將派往政府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