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本港大學學位,主修會計或法律,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或
(iii) 獲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國際專業知識評審及格,或同等資格;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級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註);
(c) 具有大學畢業後或取得所需資格後兩年相關工作經驗;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以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及「第2級」的成績。